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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單曦璽 李曉英
  “你們的工作做得好,讓我看到了希望,等腿好了,我就繼續掙錢養家!”近日,董某對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縣檢察院送來救助金的檢察官說。
  2012年7月,董某騎自行車回家時,與王某駕駛的小客車發生碰撞,導致右腿受傷,進入醫院住院治療。經法院調解,由王某向董某支付賠償款7.58萬元。調解後,王某便消失不見,至今未能履行調解協議,僅用小客車抵付了5800元。為了執行到賠償款及時看病,董某四處信訪,均無結果。家庭生活也因此陷入窮困。今年3月,由於營養不良,抵抗力下降,傷情繼發感染引發骨髓炎,董某再次住進了醫院。與此同時,他舉報法院法官枉法裁判的信件,被轉到賀蘭縣檢察院。
  賀蘭縣檢察院控申科將案件移交到了民行科。經審查,法院辦理程序合法,調解書內容合法,不存在枉法裁判情況。看到董某家徒四壁的境況和日益惡化的病情,控申科的檢察官按有關規定為董某申請了司法救助。
  考慮到董某腿傷住院不方便,檢察官特意趕到醫院,在病床前為其辦理了各種司法救助手續,並對他釋法說理,安撫情緒。1.5萬元的救助款下撥後,檢察官立即將其送到了董某家中。  (原標題:“我看到了希望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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